今天,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
医药行业的过度内卷,集中表现为 “低价熔断” 现象 —— 个别企业报出远低于成本的价格,迫使同行要么跟进亏损,要么退出市场。第十一批集采的反内卷措施,如同一套精准的 “价格稳定器”,既避免价格虚高,又防范恶性降价。最高有效申报价规则的优化颇具代表性,将省级集采 “独家中选” 产生的过低价格排除在外,防止个别极端低价拉低整体报价基准,为合理定价留出空间。
价差控制 “锚点” 的革新堪称反内卷的核心武器。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 50% 时,将以入围均价的 50% 作为价差控制锚点,而非简单采用最低价。专家对第 7-10 批集采 200 余个品种的模拟显示,在价格差异大于 1.8 倍的品种中,约 1/4 会触发锚点调高,平均调高 34%,最大调高 170%。这种 “异常低价无效化” 机制,有效遏制了 “一家乱报价,全行业受牵连” 的乱象。某参与集采的企业负责人感慨:“现在不必担心竞争对手非理性压价,我们可以基于成本和合理利润报价,这才是可持续的竞争。”
成本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理性导向。企业须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低于锚点价的企业需详细说明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构成。这种 “阳光报价” 机制既回应了社会对低价中选的质量担忧,也倒逼企业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而非在价格上做文章。
医疗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实现完全自由竞争,"有限竞争" 或许是更现实的选择。集采政策从 "唯价格论" 到 "综合评价" 的转变,本质上是在构建符合行业特性的竞争生态。累计降低药耗费用超 4000 亿元的数据,证明这种模式能够有效提升市场效率,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定价。与美国 GPO 模式相比,中国集采通过直接对接供需双方,大幅降低了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这恰恰符合自由市场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
政策设计中蕴含的 "激励相容" 原则值得关注。接续采购中 "报价不得高于首轮集采最高中选价" 的规定,既防范了价格回弹,又给予企业稳定的预期;对竞价排名靠前企业的协议量倾斜,则通过市场机制鼓励让利行为。这种制度安排将行政约束转化为市场信号,使企业的逐利动机与社会目标形成一致。人工晶体集采后患者负担降至 2700 元的同时,连续视程等高端产品使用率上升,证明在合理机制下,价格可及性与技术进步能够同步实现。
当然,自由市场视角也需警惕行政干预的边界问题。行业整合过程中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压力,以及潜在的 "隐性准入壁垒",都需要通过更精细的政策设计来平衡。德国要求患者支付额外费用使用非折扣药品的做法,或许为平衡效率与选择自由提供了借鉴。理想的状态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既保持对不正当竞争的威慑,又给市场自发调节留下空间。
医疗集采反内卷的政策调整,本质上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竞争假设的修正。在医疗这个特殊领域,纯粹的自由放任可能导致价格虚高与质量风险并存的双重失灵,而极端的价格管制则会扼杀创新动力。禁止低于成本报价与多维评价体系的结合,构建了一种 "有序竞争" 的生态 —— 既利用市场机制实现降价与提质,又通过规则设计防范市场失灵。这种探索不是对自由市场的背离,而是在医疗行业特性约束下对市场原则的创造性实践,为平衡 "可及性 - 质量 - 创新" 的三角关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