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有关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相关政策通知,不少网民误以为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甚至以为境外个人境内限购房令已经取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强调,此次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调整,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根据《经济日报》星期日(10月5日)报道,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包括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以及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报道说,《通知》出台后,不少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误以为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甚至以为境外个人境内限购房令已经取消。
李斌对此强调,此次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调整,仅针对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的审核程序进行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境外个人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李斌说,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也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因此,此次印发的《通知》缩减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同时,《通知》还优化了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这将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提供付款便利。
李斌介绍,此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
从历史政策框架看,2010 年 “限外令” 确立的核心规则 —— 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需在境内工作学习满 1 年、仅能购买 1 套自用住宅,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限购一定面积自住用房 —— 至今未发生变化。此前境外购房者面临的核心困境是 “流程矛盾”:银行要求先提供购房备案证明才能结汇,而开发商需收到首付才办理网签备案,导致交易陷入停滞。新政通过 “凭购房合同先行结汇、后续补交备案证明” 的流程重构,仅解决了 “付款效率” 问题,并未触碰 “购房资格” 的底线。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无需担心外资入市推高房价 —— 当前市场的核心矛盾仍是 “内需不足”,境外个人购房的 “结构性增量” 难以改变整体供求格局;对于境外人士而言,政策优化确实降低了购房的时间成本,但需提前确认所在城市的具体资格要求(如工作证明、套数限制)。未来政策的演化方向,更可能是 “地方自主微调资格、国家层面优化支付”,而非简单的 “全面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