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国企业利用各国税率差异,通过在开曼群岛、百慕大等“避税天堂”设立子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或免税地区,规避税收的现象愈发普遍。据联合国数据,科技巨头通过利润转移导致各国每年税收损失高达5000亿至6000亿美元。这种行为不仅侵蚀各国税基,造成财政收入流失,还加剧全球税收领域的“逐底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为应对这一问题,全球最低税的设想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国际合作遏制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确保其在盈利地区缴纳合理税款。然而,七国集团(G7)近期决定豁免美国公司遵守全球最低税法,引发经济学家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被指为美国企业“开后门”,严重损害全球税收公平。
全球最低税的设想可追溯至2013年二十国集团(G20)圣彼得堡峰会,领导人决定启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推进。经过多年研究,经合组织于2020年提出“双支柱”方案,旨在重塑国际税收规则。支柱一重新分配跨国企业利润的征税权,解决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分配难题。传统税收规则要求企业在设有实体运营、资产或雇员的地区纳税,但数字经济下,企业在无实体存在的情况下即可通过互联网盈利,导致市场国难以征税。支柱一规定,全球年收入超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10%的跨国企业(未来门槛可能降至100亿欧元),需将其部分利润的征税权分配给市场所在国,即便其在当地无实体运营。支柱二针对年收入超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设定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遏制各国竞相降低税率吸引投资的“逐底竞争”。若企业在某国税率低于15%,其母国可按差额补征税款,削弱利润转移至避税天堂的动机。
2021年6月,G7财长会议率先支持15%的最低税率,并在7月G20财长会议上获核准。经合/G20包容性框架下,139个成员中的132个司法管辖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覆盖全球90%以上的GDP。然而,实施细节仍面临挑战,如低税率国家(如爱尔兰12.5%、匈牙利9%)的反对、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设计,以及各国立法批准的复杂性。
令人震惊的是,G7近期修订全球最低税规则,豁免美国公司遵守该法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批评此举使全球最低税“沦为笑柄”。根据修订计划,防止避税天堂操作的规则适用于全球所有国家,唯独美国公司被排除在外。这意味着美国跨国企业可继续将从较贫穷国家获得的利润登记在开曼群岛等低税地,规避15%的最低税率。斯蒂格利茨与两位国际经济学家发表声明指出,G7此举是对非G7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对待。这些国家被要求被动接受美国单方面强加的决定。声明强调,豁免美国公司将赋予其在全球竞争中的即时利润优势,并激励企业将总部迁往美国,长远来看将进一步加剧全球经济不平等。
G7包括美国、欧盟、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和意大利,近年来在国际事务中日益屈从于华盛顿的意愿。美国政府以其公司“过于重要”为由,施压G7修改规则,凸显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修订后的协议已提交OECD/G20包容性框架审议,成员包括中国、巴西、印尼、南非等独立立场的大国。斯蒂格利茨呼吁这些国家拒绝该协议,强调“美国不应单方面主导全球政策”。然而,经合组织和G20由西方国家及其盟友主导,反对美国意愿的难度较大。
加拿大和印度的经历进一步印证了美国的强势影响。两国长期主张谷歌、脸书等美国科技巨头应依“数字税收”法律向盈利地区纳税。然而,在特朗普施压下,印度于2025年4月取消“谷歌税”,加拿大也在近期废除类似政策,显示美国在国际税收博弈中的压倒性影响力。
豁免美国公司不仅破坏全球最低税的初衷,还将产生深远负面影响。美国公司可通过低税地继续规避税收,削弱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力。低税率国家可能因失去吸引外资的优势而面临经济压力。全球税收公平的努力可能因大国博弈受阻,发展中国家尤为受害,因其财政更依赖税收支持公共服务。全球最低税的初衷是打破跨国企业避税的恶性循环,促进全球经济公平。然而,G7豁免美国公司的决定,使这一努力蒙上阴影。经合组织/G20框架下的国家需共同抵制不公规则,推动真正公平的税收体系,否则,全球最低税将成为大国博弈的牺牲品,难以实现其预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