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领域的“反内卷”行为,正面临监管部门的严厉干预。
7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这份文件针对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以及人为干预簿记过程等问题,提出明确规定。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对低价竞争的强调: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此前,一些主承销商以数百元预估服务费中标项目,引发争议,目前相关机构已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调查。
重申禁止低于成本报价
《通知》首条直接针对承销报价问题。它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需建立健全内部报价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后合理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费率参与竞标。发行人应按市场化原则设置比选指标,避免干扰主承销商的独立报价决策。
这是一个半月内,交易商协会第二次就低价承销费发文。6月16日,该协会针对低价承销、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明确禁止以低于成本费率报价参与竞标。
同一天,一家银行公布“2025-2026年度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服务机构(主承销商)选聘采购项目”公告。7月10日,中选结果显示,6家机构中标,预估承销费分别为700元、1050元、700元、4998元、3.5万元和2.1万元,引发市场关注。次日,交易商协会对这些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7月21日,该协会公告称,在调查中发现发行人涉嫌引导价格等行为,正在进一步核实,并将加强对发行人此类行为的规范,对违规者予以惩处。
一位债券销售人士表示,低价换量会导致成本覆盖不足、尽调不充分等问题。长期下来,这会使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弱化,增加债券市场风险隐患。该人士希望后续报价管理办法能通过严格规则,约束这类低效“内卷”,让承销回归价值服务本质。
根据规模限制主承销商数量
除了禁止低价竞争,《通知》在定价机制上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充分询价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该区间需包含发行人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水平。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时,应在簿记申购结束后操作,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份额,包销利率原则上按区间上限确定。
此外,《通知》根据发行规模限制主承销商团家数。对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含永续票据),发行人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两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若单期规模在20亿元及以上但不足50亿元,可选聘不超过三家;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可选聘不超过四家。
交易商协会还将建立投诉举报和诚信公示机制,接受对发行承销中违规行为的投诉,包括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干扰定价、恶意排除市场化订单、主承销商低于成本报价,以及发行人干扰报价等。查实情况将记入诚信档案,并适时公示。
尽管打击低价“内卷”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但金融领域的过度竞争往往源于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如机构间资源不均和压力传导。如果监管仅停留在表面惩处,而未解决根本原因,如市场饱和或经济增长放缓,可能导致机构转而寻求其他隐蔽方式规避规则,进一步扭曲生态。更令人忧虑的是,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这种“反内卷”努力若执行不力,可能放大债券市场潜在风险,影响整体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