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的曝光,掀开了资本市场黑幕的一角,然而,令人愤怒的是,东方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宏伟,面对超过161亿元的虚增收入,仅被罚款3900万元,这种处罚不仅轻描淡写,甚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161亿元的虚增营业收入,意味着东方集团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公然编造虚假交易,欺骗投资者,操纵财务数据,甚至影响市场秩序。
按照法律常识,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市场公平,属于典型的系统性财务造假,完全可以被认定为证券欺诈。然而,监管机构的最终处罚竟然只是区区3900万元的罚款,甚至没有刑事追责,这样的“惩罚”显然是隔靴搔痒,让人啼笑皆非。
3900万元,对普通投资者而言,也许是一笔天文数字,但对一个曾经市值数百亿的上市公司来说,几乎微不足道。更别说,财务造假的最终受害者是无数散户投资者,而公司高管却几乎毫发无损。
如果东方集团可以用如此低廉的成本换取数年间虚增百亿营收的“红利”,这无疑是在告诉市场上的其他企业:财务造假并非“高风险高回报”的赌局,而是“低风险高回报”的稳赚生意。
更荒唐的是,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曾长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等职务,他不仅利用权力操控资本市场,还在东窗事发后,以“个人身体原因”辞职,试图体面脱身。
这种做法,无异于嘲弄监管制度。面对如此严重的造假行为,监管部门竟然只给出行政处罚,并未提及任何刑事责任。
市场需要的是公平,而非资本操纵下的虚假繁荣。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必须采取最严厉的手段加以打击,而不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
参考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类似东方集团这种恶劣的造假行为,在其他国家往往会面临天价罚款,乃至公司高管锒铛入狱。对比之下,国内目前的处罚力度明显过轻。
倘若监管机构以后继续放任这类行为,未来将会有更多企业视规则为儿戏,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普通投资者,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监管的力度决定市场的公平,惩罚的强度影响违法者的胆量。东方集团的造假案不仅是个案,更是一场关乎市场信用的重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