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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西班牙队夺得2026年世界杯冠军后获得的5000万美元奖金,仍需向美国纳税。
原因在于,世界杯期间球员、教练和裁判在美国境内取得的相关收入,须缴纳美国“运动员税”(jock tax)。此外,部分西班牙球员回国后,还需按西班牙税法对全球收入纳税。
报道称,西班牙队可能面临约31.66%的平均综合税率;若再叠加部分州税,最高税率或达到36%-41%。
本届世界杯冠军奖金先发放给西班牙足协,再根据协议分配,其中45%将作为奖金发给球员。

这种现象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在国际体育赛事惯例上确实显得有些“不合情理”。
从税法角度看,美国对非居民在境内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征税,是标准的属地原则。球员在美国踢球、拿奖金,美国当然有权按“运动员税”规则征税,联邦预扣30%左右,再叠加州税,综合税负到31%-41%并不夸张。西班牙与美国有税收协定,理论上可以用外国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最终实际负担通常是两国税率中较高的那个。这套逻辑在专业体育圈并不新鲜,NBA、MLB球员跨州比赛时同样要面对各州的jock tax。
真正让人觉得别扭的是,过去几届世界杯东道主(南非、巴西、俄罗斯、卡塔尔)几乎都给了国际足联和参赛队伍较大幅度的税收豁免。美国作为联合主办国之一,却坚持按国内法办事,没有给出同等待遇。对一支外国国家队来说,夺冠奖金本就来自国际足联,却因比赛场地在美国而被大幅抽走,行政成本和不确定性也明显增加。这在全球顶级赛事中显得不够“东道主风范”。
总结一句:合法合规,但缺乏国际赛事应有的便利与豁免精神。西班牙球员实际到手会明显缩水,而美国国税局则实实在在分到了一杯羹。这大概就是大国办大赛时“规则优先于惯例”的真实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