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重新提起的集体诉讼,指控英伟达公司系统性地错误分类和掩盖来自加密货币挖矿的图形处理单元(GPU)收入,并在数字资产市场波动最剧烈的时期之一,向投资者歪曲了其游戏业务的构成。
该诉讼案原名为“英伟达公司证券诉讼案”(案件编号:21-cv-02899),指控英伟达公司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 10(b) 条及其项下颁布的第 10b-5 条规则,并根据第 20(a) 条对首席执行官黄仁勋提起控制人责任诉讼。该诉讼于2026年1月15日重新提起,此前曾于2022年因程序性理由被驳回。
对于这家已转型为人工智能工作负载领域主导基础设施供应商的公司而言,此案可谓处境尴尬。我们认为,尽管此案在程序上短期内前景渺茫,但其重启将迫使人们重新审视那些历史上与加密货币有着重大关联、却又在业务层面有所隐瞒的上市硬件公司——监管机构尚未就此问题给出具有约束力的明确答复。

对于持有英伟达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同行 GPU 制造商的合规官而言,此次重新提交的文件并非无关紧要。它提出的结构性问题——将加密货币驱动的硬件销售与消费游戏产品捆绑销售是否构成重大虚假陈述——其影响远不止于英伟达2017-2018财报周期。
该诉讼的核心在于英伟达在2017年末至2018年初的财季期间的财报,当时加密货币挖矿需求(尤其是以太坊挖矿)推动了 GPU 销量的激增。
原告指控英伟达将大部分需求归类为游戏收入,而非将其单独归类为挖矿收入,从而在实际需求高度依赖周期波动的情况下,向投资者呈现了一幅人为稳定且多元化的收入图景。
根据诉状,英伟达内部数据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约有1.55亿美元的 GPU 销售额与挖矿业务相关,但并未单独披露。
原告认为,英伟达在当季财报电话会议上承认挖矿需求“激增”,但这种表述故意含糊不清,旨在避免引发挖矿收入大幅增长所带来的风险分析。本案的集体诉讼涵盖了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持有英伟达股票的投资者,这一时期恰逢加密货币GPU超级周期的顶峰及其随后的崩盘。
该法定理论依据的是10b-5规则中常见的重大虚假陈述或遗漏标准:英伟达就其收入构成作出的陈述,鉴于管理层据称知晓的情况,具有误导性;投资者信赖这些陈述,导致在挖矿驱动的需求消失、英伟达游戏收入预期大幅下调后蒙受损失。
原告通过内部沟通文件来论证“明知”(即《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SLRA)要求的故意或鲁莽漠视),这些文件表明高管层知晓挖矿收入集中于英伟达平台。
英伟达案并非凭空出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至少从2018年起就已表明,从加密货币相关活动中获得重大收入的上市公司,根据SK条例,须承担更高的信息披露义务,特别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中必须列明可能对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知趋势或不确定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于2018年对英伟达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调查,虽然没有采取正式的执法行动,但调查结果表明,该机构认为挖矿收入不透明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合规问题。
类似的诉讼结果不一。在涉及其他科技和半导体公司的案件中,如果涉嫌将波动较大的需求领域的收入混入稳定的类别,法院通常要求原告根据《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SLRA)提高的诉讼标准,达到较高的主观故意证明标准。
第九巡回法院的诉讼标准(本案适用该标准)历来要求提供具体的指控,例如故意不当行为或鲁莽漠视,而不仅仅是高管明知采矿业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2022年的几起驳回案件部分原因在于这一诉讼门槛,而此次重新提起的诉讼能否持续有效,将取决于在此期间收集到的新的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原告的指控。
加密货币相关上市公司的整体信息披露体系仍然不完善。正如近期联邦法院涉及加密平台信息披露的裁决所表明的那样,法院越来越需要界定一般商业活动的界限以及加密货币特有风险披露的起始点——美国 SEC 虽然已有所涉及,但尚未在监管层面明确界定这条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