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仍在发酵。目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包括,为何银行选择在交易日倒数第二天盘中进行移仓、为何在投资者保证金低于20%时没有强制平仓、此次穿仓导致巨亏由谁来承担等等问题。
4月20日,国际油价大跌,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因21日到期结算价暴跌超300%至-37.63美元/桶,创下历史首次负值纪录。
4月22日,中国银行正式回应原油宝客户,经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核实,将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4月20日的收盘价-37.63美元/桶作为理财产品的有效结算价格。
就此,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李峰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中行即使没有违反合约,但是也展示了在这种交易过程当中的不专业性。
以下为采访内容:
经济观察网:中国银行为什么没有提前一周移仓的原因可能有哪些?为何移仓时点临近交割日?(注:按照中行“原油宝”合约规则,4月20日22﹕00启动移仓,但银行并未成功移仓。)
李峰:移仓规则有两个层面的因素,一个是产品合同层面的约束,一个是交易技术层面的选择。如果产品合同约定就是在交割日前移仓的话,那从这个产品运作合规层面来说并没有问题。但是从交易的技术角度来说,期货产品在交割日前,一是流动性,不一定充足;第二是交割,日前很可能交易对手方是现货厂商,投机交易者大部分在交割日前已经平仓或者移仓了。中行在交割日前移仓,碰上极端行情的情况,会被作为交易对手的现货机构宰割,因为中行这样的金融机构通常不具备现货交割的能力和专业度。所以从技术角度来说,一般从风控的角度出发,需要在交割日前一周以上进行移仓,以免碰到极端的风险情况。
总结起来,这第一条中行即使没有违反合约,但是也展示了在这种交易过程当中的不专业性。
对于这第一个问题,如果合同里面规定死了,移仓必须在交易日之前一天进行的话,那么这个产品合同设计是有问题的,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到风险。
看了一下合同,我不是法律专家,有些细节并不完全清楚。根据我的解读,这个看起来是投资者通知中行怎么移仓“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定方式办理轧差结算或移仓交易”。所以如果投资人没有发起交易,进行到期处理,那么在结算日有未平仓合约,中行根据公布的合约结算价进行到期移仓交易。
所以,我的感觉是,按照中行这个产品合约,中行的合规运营问题不大。但是正如我上面所说的,这里面展示了中行的不专业性,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投资者需要在这种极端行情下,自行做出移仓的决策才能避免损失的话,可能这款产品并不适合大众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