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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月21日 星期一 (今天)
09:18
山西:明确16类“轻微不罚”和13类“首违不罚”情形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16类“轻微不罚”和13类“首违不罚”情形,为企业划出环境监管“容错区间”。“首违不罚”事项共13种行为,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排污许可、核与辐射类等五大领域。“首违不罚”均需满足“初次违法”的条件,“初次违法”是指违法行为被检查发现时距上次被检查发现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超过12个月。例如,大气污染类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若堆存面积小于200平方米、7日内整改,可免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若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仅一个因子超标且小时均值超标倍数小于0.1倍,也可适用。水污染类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若为常规污染物、一个因子超标且日均值超标倍数小于0.1倍,5日内整改可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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